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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雜草學會第21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一、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0721(星期三) 上午10:00

二、   開會地點:Google meet視訊會議

三、   主席致詞:侯金日理事長                         紀錄:鄭于瑄

四、   前次會議紀錄確認:(雜草學會第2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五、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無。

六、   辦理理事長交接:

第二十屆理事長顏瑞泓先生將印信及相關資料移交予第二十一屆理事長侯金日先生,監交人為第二十屆監事黃文達先生。

七、   會務報告:

1. 110129(星期五)於高鐵台中站多功能會議中心召開2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選舉理事長、常務理事暨常務監事,理事長由侯金日主任擔任、常務理事分別為蔣永正博士、許志聖博士、洪傳揚教授與張賢懿經理、常務監事為顏瑞泓教授,隨即由20屆會務人員將會員大會相關資料、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選舉理事長等相關資料報請內政部核發理事長當選證書,於110421(星期三)內政部終於核發理事長當選證書,429日第20屆秘書長洪傳揚將會務相關資料交接至嘉義大學,惟尚未進行會務交接,所以今天理監事會議要先進行會務交接。

2.11047(星期三)社團法人台灣農學會邀集各農學團體,召開110年申請補助計畫研商會議,由侯理事長出席與會,會中本會提出「雜草科學講座:農地雜草管理-氣候變遷對農田雜草相之變化及因應農藥減量之策略方針」預計8-9月辦理、「2021中華民國雜草學會年會〜雜草多元化之利用」預計12月年會辦理,申請補助經費各為15萬與20萬元,之後因疫情關係未有下文,本會將持續追蹤了解若疫情趨緩,辦理此兩項活動是否有相關經費補助。

3.110513(星期四)本會辦理負責人變更事宜,委請嘉大農藝學系「無償使用會址同意書」,房屋稅籍證明等,經該校同意,會址遷至嘉義大學農藝學系。

4.中華民國雜草學會臉書於110613(端午節前)68000人,目前為68300人上下,此臉書為張賢懿理事長20154月,拜託方麗萍監事成立,20207176784人,20211230日突破8000人、2021210日突破10000人,此後突飛猛進,平均231000人,持續增加至614日。歡迎理監事們有雜草相關圖片可於臉書分享。

5.本會於110714(星期三)寄發第21屆理監事當選證書,因疫情拖久了,在此說聲抱歉;716(星期五)寄第20屆會務工作人員感謝狀,感謝108年與109年工作人員之付出,因疫情關係無法親自頒發感謝狀,只好郵寄感謝會務人員之付出。

6.本會將於8月初至9月中以線上教學或實體上課方式,協助辦理(協辦)有機農業教育與輔導訓練相關講習計畫,將辦理有機水稻、有機雜糧、有機蔬菜、有機果樹、有機茶園之栽培技術,每個單元8小時,各有兩小時之各類型之有機作物雜草管理,屆時歡迎各會友與理監事踴躍參與;另也開辦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兩班之教育訓練各8小時,其中雜草管理各兩小時,也以本會之名義協助辦理。另10月中將視疫情狀況開辦有機農產品稽核員訓練2班各40小時,也將安排有機農田雜草管理2-4小時之課程。

7.本會有計劃印製2022年雜草月曆,以野花為主軸,配合四季印製12種不同之野花雜草,藉於目前月曆主軸相當多元化,水果、蔬菜、花卉之月曆已相當普遍,各人民團體也有印製符合特色之月曆如無米樂生產合作社以稻米為主軸、台灣有機農業促進協會以有機農業之生產為主軸,本會以雜草為主軸應可得到很大迴響。

8.由方麗萍總經理建立之雜草學會臉書中,了解歷任理事長與祕書長之屆數與年代,以後將建立於年會之手冊中,希望大家能了解學會是個歷史悠久之學會。

 

   . 中華民國雜草學會歷任理事長與祕書長名錄

屆數

年份(西元)

理事長

秘書長

1

1981-1982

陳玉麟

王一雄

2

1983-1984

陳玉麟

王一雄

3

1985-1986

陳玉麟

王一雄

4

1987-1988

陳玉麟

王一雄

5

1989-1990

呂理燊

洪亮吉

6

1991-1992

呂理燊

蔣慕琰

7

1993-1994

古德業

王順成

8

1995-1996

古德業

王順成

9

1997-1998

王一雄

翁愫慎

10

1999-2000

周昌弘

楊純明

11

2001-2002

蔣慕琰

郭華仁

12

2003-2004

侯福分

郭華仁

13

2005-2006

郭華仁

許志聖

14

2007-2008

謝清祥

蔣永正

15

2009-2010

謝清祥

蔣永正

16

2011-2012

蔣永正

黃文達

17

2013-2014

張賢懿

黃文達

18

2015-2016

張賢懿

侯金日

19

2017-2018

黃文達

楊志維

20

2019-2020

顏瑞泓

洪傳揚

21

2021-

侯金日

廖慧芬

 

9. 學會經費部分

編號

款項名稱

金額()

        

1.

郵局存簿

1,567,891

108.7.31日將支票(號碼:U0187043$1,655,371)存入新開戶的郵局存簿,帳號:0001131-1160710

110.4.29日會務移交嘉大,在嘉義大學郵局開戶。

2.

郵政劃撥儲金(戶名:中華民國雜草學會,帳號:21508711)

136,979

 

合計總金額

  1,704,870

 

10.會刊出版:

本期刊總編輯臺大昆蟲系許如君老師,執行編輯為台大農藝系林雅芬老師,目前已發行完成41(2)2020年兩期順利出刊,感謝大家投稿,讓本會期刊不致延期出版。20216月即將出刊的42(1),目前已有1篇研究論文,綜合論述目前1篇,尚缺2, 鼓勵各位理監事踴躍投稿。

未來將積極邀請研究者提供稿件,以豐富會刊內容,也歡迎會友及相關領域專家主動投稿。稿件格式及投寄方式請參閱會刊稿約。

11. 學會網頁

將委請資訊組與秘書組合作,負責更新製作學會網頁,並歡迎會友及相關領域專家提供相關資料,以增加網頁內容。雜草學會網頁自2017年開始向農學會租用聯合服務平台已於2019年到期將繼續沿用此平台

12.會員招募及會籍資料整理

會員資料將由總務組依據繳費紀錄更新個人會員會籍與團體會員聯絡人資料,依本會章程3年內(107108109)未繳常年會費者視為自動退費,截至2021.7.15止,本會普通會員60位,學生會員8位,普通團體會員1家,永久個人會員37位,永久團體會員10家,因此目前有效會員為116()。而3年內未繳費者個人會員148位、普通團體會員5家,本會將於近日寄繳費單,請未繳費之會員繳費。另委請副秘書長、推廣組負責學校、試驗機關與廠商之新會員招募。

13.會務活動預定:

一、每4-6個月召開理監事聯席會

二、舉辦會員大會

三、徵求新會員

四、網頁更新維護

五、其他會務活動

14.頒獎:贈送獎牌(下次實體會議贈送)、感謝狀予第二十屆主要會務人員(郵寄)及頒發第二十一屆理監事證書(郵寄)

 

七、 討論提案:

提案一: 請審查新入會員名單,敬請討論。

  :本次入會新會員計有黃建誌等14位,感謝顏前理事長暨各位理監事積極招募會員。使本會有效個人會員由原來116人增為130人。

 

編號

姓名

服務單位

電話

1

黃建誌

屏東科技大學農園生產系

970957990

2

蔡明哲

嘉義縣立民和國中

963683726

3

王智屏

中興大學農藝所博士班

04-2332101#304

4

許育嘉

嘉義大學農藝系

05-2717382

5

陳雅慧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02-87221106

6

胡羅淯晴

自耕農

05-3772838

7

蔡雨軒

台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3-4830648#219

8.

陳威霖

現達國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05-2355338/0912180958

9

王俊惠

明發農業有限公司

0972-276586

10

蔡核泰

麻義

0986-166-568

11

曾黃強

豐盟行實業有限公司

0922-543189

12

周中韋

台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32-563238

13

邱朝琪

永胺實業

048-221219

14

黃威翰

農藥經銷商

049-2224481/0972-070197

決議: 鼓掌通過

 

案由二:本會第二十一屆會務編組與會務人員聘任案,提請審議。

說 明:

1.依本會組織章程第21條辦理。

2.擬聘任本會第二十一屆會務工作團隊名單如下列:

序號

職別

姓名

現職

1

秘 書 長

廖慧芬

國立嘉義大學生化科技學系教授

2

副秘書長

黃永芬

國立臺灣大學農藝學系助理教授

3

副秘書長

陳宏銘

鴻禧太平高爾夫球場執行副總

4

副秘書長

林介民

立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專員

5

   

鄭于瑄

國立嘉義大學研究室助理

6

出版組 組長(兼總編輯)

許如君

國立臺灣大學昆蟲學系教授

7

出版組 副組長

林雅芬

國立臺灣大學農藝學系助理教授

8

學術組 組 

蔡元卿

國立嘉義大學農藝學系助理教授

9

學術組 副組長

林資哲

國立屏科大農園系助理教授

10

學術組 副組長

包慧俊

國立嘉義大學農管學程計畫專案助理教授

11

總務組 組 

許育嘉

國立嘉義大學農藝學系助理教授

12

總務組 副組長

鄭于瑄

國立嘉義大學研究室助理

13

財務組 組長(兼出納)

蔡依穎

國立嘉義大學總務處出納組組員

14

國際組 組 

莊汶博

國立台灣大學農藝學系副教授

15

資訊組 組 

陳誌宏

國立嘉義大學農管學程專案計畫講師

16

資訊組 副組長

蕭慧敏

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

17

推廣組 組 

陳振輝

嘉義縣植物保護商業同業工會榮譽理事長

18

推廣組 副組長

蔡義仁

大豐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理

19

推廣組 副組長

李啟仁

聯利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部經理

20

推廣組 副組長

李安然

東方高爾夫球場業務專員

決 議:鼓掌通過

 

案由三:學會會址變更案提請討論。

  明:

1.      本會雜草學會之會址多年以來均設置於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簡稱藥毒所臺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經藥毒所通知本會不再提供會址之用,擬變更至國立嘉義大學農藝學系

2.      經嘉義大學同意提供會址無償使用將檢附本次會議紀錄及相關文件,送內政部社會司辦理。

  議:同意會址變更。本會多年來存放在藥毒所的會刊與資料將發文過去申請收回會刊紙本擬整理成套規劃分贈給各大專校院校總圖書館或相關系所的系圖書館

 

案由四:本年度辦理研討會或其他相關雜草教育訓練與講習,提請審議。

  明:本年度預計辦理學術活動如下:

1.      1109月舉行「雜草科學研討會:農地雜草管理-氣候變遷對農田雜草相之變化及因應農藥減量之策略方針」。

2.      11012月舉行「2021中華民國雜草學會年會雜草科學講座暨研究成果發表會」配合2021年本學會會員大會,舉辦雜草科學研究成果發表會活動。

  :同意辦理上述活動。預定9月研討會將視疫情變化來決定實體會議或線上視訊會議,而12月研討會擬結合王慶裕教授榮退,以氣候變遷對於雜草抗藥性與田間管理等相關主題舉辦學術研發成果發表會。會議活動同時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及農委會上課時數認證。

 

案由五:為因應疫情需要,擬修正「中華民國雜草學會章程」第26條部分文字,提請討論。

  明:

1.        因應特殊傳染病疫情(如新冠肺炎疫情等)嚴峻,常無法召開理監事開會,但本會會務仍持續要推動,因此會議召開除可採實體會議外,亦增加可採視訊方式召開,使會議召開更具彈性,以利會務運作。

2.        又目前科技發逹,通訊軟體使用方便迅速,且本會理監事亦已成立群組,因此開會通知除可延用書面通知外,亦得以電子郵件通知或於理監事群組公告。

3.        檢附中華民國雜草學會章程(附件一)及修正草案對照表(附件二) ,本次會議決議後送會員大會通過,報請內政部核准備案後實施。

  議:鼓掌通過。

 

臨時動議

案由: 2022年印製雜草桌曆及便條紙,提請討論。

  明:

1.   本會以往曾印製雜草圖案的便條紙,大受好評。

2.   建議2022年印製雜草桌曆及便條紙。

  議:鼓掌通過。委託方麗萍監事及本會秘書處共同規劃相關細節。

 

九、散會 11:30


 

附件一

中華民國雜草學會章程
[八十六年會員大會修正,內政部台(87)內社字第8706554號修正通過]]
[
九十一年會員大會修正,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20003544號修正通過]]

第一章

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雜草學會。 (英文名稱︰Weed Science Society of R.O.C.)

本會以聯絡國內外人士,共同促進雜草科學研究發展為宗旨。

本會設于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第二章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提倡雜草及其防除等有關科學研究。

 

二、舉辦雜草科學演講及討論。

 

三、搜集國內外雜草科學圖書供學術及農業界參考。

 

四、發行書刊。

 

五、促進國際雜草科學𠗟技術之交流與合作。

 

六、辦理其他與雜草科學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四種︰

 

一、普通會員。

 

二、永久會員。

 

三、團體會員。

 

四、名譽會員。

 

五、永久團體會員。

 

六、學生會員。

入會資格:

 

一、普通會員︰

 

()凡在國內外農業職業學校以上之植物病蟲害、農藝、園藝森林、農化、植物或其他與雜草科學有關科系畢業,經會員兩人之介紹,並經理事會通過者。

 

()凡從事雜草科學有關工作經會員兩人之介紹並經理事會通過者。

 

二、永久會員︰凡具有普通會員資格,一次繳納永久會費者,各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一名。

 

三、團體會員︰凡與雜草科學有關之機構,經理事會通過者。

 

四、名譽會員︰凡對雜草科學有特殊貢獻,經理事會提出﹐並經大會議決通過者。

 

五、永久團體會員:凡與雜草科學有關之機構,一次繳納永久會費者。

 

六、學生會員:國內外農業職業學校以上之植物病蟲害、農藝、園藝森林、農化、植物或其他與雜草科學有關科系就讀之學生,經會員兩人之介紹,並經理事會通過者。

本會會員權利義務如左︰

 

一、普通、團體及永久會員具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二、免費閱讀本會之各種刊物。

 

三、享受本會所辦事業之權利。

 

四、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決議案之義務。

 

五、繳納本會各種會費之義務。

本會會員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而致危害本會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本會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

 

()死亡。

 

()喪失會員資格者。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四章

本會置理事二十一人﹐由有選舉權之會員票選之﹐組織理事會﹐受全體會員之託決定本會計劃及處理各種會務。理事會得設立各種委員會﹐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以理事擔任為原則。各委員會人數及人選由理事會議決後聘定之。

十一

本會理事互選五人為常務理事﹐並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代表本會綜理一切會務﹐卸任理事長凡未連選為理事者均為本會之名譽理事﹐得列席理事會﹐但無表決權。

十二

本會置候補理事三人﹐如理事出缺時﹐得由候補理事循序遞補之。

十三

本會置監事七人﹐由會員於大會時票選之﹐審核預算、決算及其他有關監察事項﹐監事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辦理經常事務。

十四

本會置候補監事一人﹐如有監事出缺時循序遞補之。

十五

理事及監事之任期均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之。理事長之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十六

理、監事由全體普通會員永久會員及團體會員所派代表以無記名連記法票選之。前項選舉得採通訊方式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其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十七

理監事以得票多數者為當選﹐次多者為候補。

十八

本會得置名譽理事長一名﹐對本會有重大特殊貢獻者﹐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贈予之。

十九

本會理事、監事執行職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情事者。除依有關法令及章程處理外﹐得經會員大會通過罷免之。

二十

本會理事𠗟監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其缺額由候補理事監事按所得票數分別依次遞補︰

 

()喪失會員資格者。

 

()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被罷免或撤免者。

 

()受停權處分期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置秘書長一人﹐幹事若干人﹐協助理事長處理會務﹐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通過後聘任之。

 

 

第五章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其地點與時間由理事會決定。

 

()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三條

召集會員大會應於召開前十五日發通知﹐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事項之決議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會員之除名。

 

()理事、監事之罷免。

 

()財產之處分。

 

()團體之解散。

 

()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並得通知侯補理事、候補監事列席。會議召開得採實體會議或採視訊方式召開。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亦得於理監事群組公告。前項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監事應親自出席理事、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連續二次無故缺席者﹐視同辭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第六章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以左列各款充之︰

 

一、入會費︰新台幣壹佰元正於入會時一次繳納。

 

二、常年會費︰普通會員新台幣伍佰元整。永久會員新台幣柒仟元整﹐需一次繳足。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整。永久團體會員新台幣三萬元整,需一次繳足。 學生會員新台幣參佰元整。

 

三、補助費。

 

五、基金之孳息。

第二十九條

凡自由捐或永久會員一次繳納之會費應儲為基金非經理監事聯席會議之議決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動支本金。

三十

本會各種經費之存支﹐由理事長及秘書長及財物人員會同辦理。

第三十一條

凡會員連續三年不繳納常年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計年度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每年由理事會編列預算決算報告﹐提交監事會審核並經會員大會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七章

第三十四條

本會撒銷或解散時所有剩餘財產﹐應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歸政府或自治團體。

第三十五條

本會各項細則另訂之。

第三十六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請內政部核准備案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件二

附表  中華民國雜草學會章程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並得通知侯補理事、候補監事列席。會議召開得採實體會議或採視訊方式召開。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亦得於理監事群組公告。前項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並得通知侯補理事、候補監事列席。前項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1.      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常無法召集理監事開會,但總會會務仍持續要推動,因此會議召開除可實體會議外,增加可採視訊方式召,使會議召開更具彈性,以利會務會運作。

2.      目前科技發逹,通訊軟體使用方便迅速,且總會理監事亦已成立群組,因此開會通知除可延用書面通知外,並於組織章程加入得以電子郵件通知或於理監事群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