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8 2004-11-22出刊           前期簡訊

中華民國雜草學會簡訊

出版者:侯福分
編    輯:鄭誠漢                              

 本期內容

其他簡訊: 德國農民管理雜草可以領錢:介紹雜草研究的新方向

會務報告

專文報導



德國農民管理雜草可以領錢:介紹雜草研究的新方向

郭華仁、許榕榕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分別為教授及大學部四年級生)

過去我國包括水稻、雜糧等若干作物,政府訂有保証價格收購的辦法,來扶持農業的生產,讓農民可以在生產成本高於市場價格的情況下,還能有部分的收入。然而生產補貼在WTO的規範下必需削減,因此政府提出了休耕補貼的對策,希望以直接對地補貼的方式來照顧農民。

歐洲許多國家,包括英國、德國等,也面臨這樣的問題;不過他們已經開始環境補貼政策,從另一個面向來照顧農民。也就是政府給於補貼,讓農民進行對環境有好處的操作。這樣的政策對政府、農民、農企業、以及納稅人都得到了好處,可說一舉四得。這些國家為了能在不違反WTO的規範下而能照顧農民,因此對於如何進行農業環境補貼政策,花了相當大的功夫,是值得我們參考的。以下就來介紹一篇文章,來看看我們過去當作敵人,除之務盡的雜草,農民如何可以加以管理而能得到補貼。

這是德國Gerowitt, B., Bertke, E., Hespelt, S.-K. & Tute, C. 等人在2003發表的一篇文章,題目是:農業多功能性-雜草作為生態貨品?(Towards multifunctional agriculture – Weeds as ecological goods? 刊載於Weed Research, 43卷第4期,頁227 -235)

作者等認為農民的操作若能對生物多樣性有利,當然就符合WTO的綠色補貼。各項環境補貼的對象,以雜草管理最合適,因為非生物性的如土壤、地下水等有時很難歸於某一田區的操作,其效果也可能不是很快可以呈現;動物因為易於移動,也不很恰當。過去因為除草劑的任意使用,已使得雜草種類變少,因此影響到許多草食性動物昆蟲的存活。若能在農耕措施配合,例如低投入農業、有機農業等,就可能在生產作物的同時,提高雜草種類的數目,而能得到環境補貼;若能進一步管理出稀有的或瀕臨滅絕的本土性雜草,擇期補貼就可以更多一點。當然前提是這樣的雜草管理不能對作物生產有太大的影響,也不宜長出大量頑劣的雜草。

同時照顧作物與雜草,這樣的新觀念對農民是一項挑戰,但並不是完全放棄舊的耕作方式。例如修正輪作制度、改變初期作物與雜草建立的犁田方式與播種方式、以及改良施肥方法去改變作物與雜草間的後續發育、綜合雜草管理等,都是可行的方向,甚至於除草劑還是可以使用,只要使用得當的話。當然先決條件是要曉得,怎樣的雜草多樣性才是農民可以經由管理方式的改善而得到的。這個可以由與各地區自然環境類似,但是不曾施用過除草劑或者肥料的地區來調查雜草相 (在台灣要找到這樣的地區可能較不容易)。由土中種子庫去分析過去的雜草種類,也是可能的。

至於如何調整補貼金額,作者提出了一個計算的可能方向,基本上就是比較原有的耕種方式,以及新的耕作方式兩者間的成本價差,然後根據原有的耕種方式的產值,以及新耕作方式的結果,來估算如何提升補貼金額讓達到農民可以接受的程度。由於是一管理結果的好壞來衡量補貼的金額,因此這樣的補貼方法可望刺激農民提出更有效的對環境友善的作物生產技術出來。

看起來,雜草管理的研究還有很多可作的,就看看有沒有好的農業政策來領導研究導向,沒有雜草管理的新研究,是無法做出像德國這樣細緻的農業補貼政策的。

參考:台灣大學農業生物多樣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