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品質管制

羅致逑

摘要

農藥為一種有效控制生物生長的物質,通常施用的量極微小以符合經濟利益。欲使農藥原體適時、適量、適物地散佈在廣大的特定面積上,則有賴於劑型的設計。劑型的設計往往因農藥原體之物理化學性,施用對象,環境及工具的方便性而有所不同。故對於成品農藥標準規格之訂立必須按每一農藥之需求來訂立。亦即每一農藥均要有其規格(Specification)說明,其目的即是確認農藥原體及其產品品質(Quality assurance),以作產品商品化的標準與品質管制的作業依據。在早期廠商競爭不多,高品質之農藥仍具市場利潤,但隨著廠商的增多,競爭益激烈,此時高品質、高成本則不合於市場競爭。因此需降低生產成本,品質也同時降低。此時政府的品質管制(Official quality control)就必要了。其目的則不僅使商品品質仍能維持一貫的高水準(High initial level)。也可避免仿冒者(Imitator)的劣質品(Inferior quality products)。此項政府的品管標準則需由政府中的專業研究人員(Official government scientist)與農藥工業(Pesticide industry)人員共同討論制定。本文僅就國外的現況,以數種台灣主要農藥的品質管制工作提出案例報告與建議。以期對本國農藥品質的提昇有所幫助,並進而增強外銷競爭的能力。